食安3年4出包 消基會諷政府看到大廠就轉彎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9/19 下午 05:12:13 / 消費資訊
細數近3年來的重大食安事件,從2011年的塑化劑、2013年毒澱粉及混充油、今年的餿水油,食安總計出包4次。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9月4日餿水油案東窗事發,強冠出產的全統香豬油下架,波及下游廠商與全台餐飲店,至9月10日衛生福利部公布總結說明,總計共影響1,020家業者、製成246項問題產品。雖然行政院擺出雷厲風行之姿,但以過去幾次食安風暴後的修法成效來看,總是轟轟烈烈起頭、一敗塗地收場。
張智剛指出,以目前的案件,行政機關常在司法機關判定前,就說食品是安全無虞,如「塑化劑多喝水就能排出體外」、「餿水油在食安等級是綠燈」,政府見到大廠就轉彎,根本不正視消費者權益,很難幫助消費者打團體訴訟。
他說,食管法當中,今年新公布有關摻偽假冒,現行最多可罰5000萬元,行政院主張增至2億元;消基會認為現行同法已規定,可沒收不當利得即已夠,足以對不法業者產生遏阻效力,甚至高於行政院提高的最高罰額;其實只要擇最高罰款執行,就能同時符合法務部主張的一罪不兩罰,以及達到重罰遏阻效力。
這次餿水油案件就能看出,政府機關在直向、橫向聯繫都沒有發揮功能,消基會呼籲,食安問題並不是把黑心商人「抓去關起來」就完結,如果只注重在提高刑度或罰金上,仍然是失衡的系統。因此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規範必須正視並拿出實際的辦法,同時也應儘速制定類似事件中,業者退換貨(費)的遵循規定,才能讓業者與消費者雙贏,避免不理性的消費者造成業者困擾,更要避免業者無誠意,使消費糾紛一再歷史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