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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和平指責漁業署縱容漁船非法捕鯊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4/11/11 上午 10:27:03 / 生態環保

 漁業署日前接獲民眾通報台漁船非法捕鯊後,卻無具體處置,反而放任非法漁船持續在海上作業。中西太平洋魚業管理委員會(WCPFC)將在12月召開,此事件恐將影響其他台灣漁船在該區作業,傷害台灣形象。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表示,今年4月台籍漁船「吉發888號」在太平洋作業時,船長割鯊魚鰭後丟棄魚身,並在未申請的情況下,直接在海上非法轉載鯊魚翅給「慧發號」,經船員通報,「慧發號」返回高雄港卸貨時,查獲總計143公斤鯊魚翅。

 此漁業行為違反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轉載規定,更違反台灣「鰭不離身」的漁業政策。8月「吉發888號」前船東主動向漁業署通報,並要求跟進與執法。根據漁業法規定,若發現割鰭棄身的漁船,得處3到15萬不等罰鍰,嚴重者得撤銷漁業執照。然而漁業署至今仍無回應與具體作為,放任「吉發888號」與「慧發號」持續於海上作業。

 顏寧指出,「面對非法漁業行為,漁業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已不符合國際漁業管理共識。鰭不離身政策不能只做表面工夫,而實際執法和稽查漏洞百出。我們嚴正呼籲漁業署,應強化執法,勿枉勿縱,以杜絕非法漁業。」目前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已嚴格規範禁止鯊魚割鰭棄身,更將數種鯊魚列入禁捕名單。

 海上作業管理不易,許多漁船將非法捕撈的漁獲轉載到其他漁船以達洗白轉正的目的,也導致非法的轉載行為頻傳。目前漁業署規定海上轉載需事先通報、經核準後才能轉運至運搬船上,且轉載全程需由觀察員紀錄。「吉發888號」轉載不但未經申請,且接受轉載的慧發號為一般漁船,而非區域漁業組織核可的運搬船。非法的轉載不但使得管理艱難,更對合法作業的漁船不公平。

 綠色和平呼籲漁業署,「海洋資源能否永續利用,台灣的決定極為關鍵。漁業署已透過立法保育鯊魚,但保育措施不是嘴上說說,漁業署應拿出魄力積極解決非法問題,才能讓台灣漁業跟上國際步伐,永續發展。」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生態環保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4/11/11 上午 10:27:03
關鍵字:綠色和平,漁業署,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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