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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看電影不再有政令宣導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報導
2015/5/22 下午 04:36:32 / 演藝動態

 《電影法》修正案今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為該法自72年制定以來的第一次大幅翻修,電影播放前,「需播映一段政令宣導廣告及公共服務的影片」規定予以刪除,未來新法公布施行後,電影播放前,不會再看政令宣導影片。

 文化部長洪孟啟親赴立法院向立法委員表達謝意,期許這次的法規整備能有助健全電影產業環境,並表示文化部將持續思考電影文化與電影發展的整體策略,積極運用各項政策工具,推動電影事業發展。

 由於台灣過去長期以來未建立全國性的電腦票房統計機制,電影票房大多以大台北地區電影票房乘2倍作為票房依據。《電影法》本次修正通過,規定在公布施行日起1年內,映演業者應於1年內建置電腦票房統計系統,並提供票房統計資料給主管機關及其指定相關電影法人、團體及機構。

 為獎勵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營利事業投資製拍電影可獲得租稅減免,本次修法再延展10年獎勵措施。而外國電影片製作業於1年內在國內從事電影片製作,購買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達一定金額,得申請退稅。

 文化部指出,本次大幅翻修對於台灣電影發展有劃時代的意義,最重要的精神在以輔導代替管理,從戒嚴時期的消極管制,轉型為民主時代的產業扶植,要讓電影事業有更自由的發展空間。在立法院支持下,廢除負責人學歷、特許經營、意識形態限制等大量不合時宜的管制條文,以及其他屢遭各界質疑的電影片檢查、政府沒入刪剪電影片、放映政令宣導片等規定。

 另外,在輔導與獎勵的積極面上,更納入電影事業投資抵減、外國人來台拍片退稅優惠等措施,未來可進一步吸引國內外電影製作資金投入。在維護我國文化主體性的朝野立委共識下,也特別增訂包括輔助多元文化電影、協助影視園區、獎勵落實文化近用權、必要時可採取映演比例等臨時性措施等條文。此外,明文規定應建立全國票房統計機制,更準確掌握產業情況,做為未來規劃產業輔導的基礎。

 文化部表示,此次電影法修正過程中,曾舉辦多場諮詢會議,廣邀電影業界及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反映各界對於電影法修正的期待。未來,文化部將積極依據新版電影法進行相關子法的配套修正工作,並同步檢視各項輔導措施,加強與電影業界溝通協調,尋求電影事業的永續發展。
頻道:影視娛樂 分類:演藝動態
採訪:麻念台 日期:2015/5/22 下午 04:36:32
關鍵字:電影法,洪孟啟,政令宣導,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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