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結果今出爐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5/6/26 下午 06:03:00 / 文教活動
104學年度計有23所大專校院提出學雜費調整之申請,申請調漲幅度在1.5%至3.5%之間。教育部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邀集相關機構代表1人、企業代表1人、學者專家5人、學生代表3人、教師代表1人、家長代表1人及本部代表3人,共15人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逐案審議,9校通過,通過幅度不到4成,但校數創近8年新高,整體調幅1.89%至2.5%。
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表示,今年共核定9校之調漲案,包含國立大專3所、私立大專6所;大葉大學、實踐大學、桃園創新技術學院3校,漲幅為1.89%;景文科技大學漲幅為2.49%;國立宜蘭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中華大學、正修科技大學等5校,漲幅為2.50%。教育部另調降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及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2校部分學院、系、科之學雜費。
黃雯玲說明,本年度審議從嚴,即使學校各項指標皆符合規定,但助學計畫不足,仍不得調整學雜費,以確保弱勢學生的受教權益。經教育部審議結果,不同意調漲學雜費學校共14校,不同意調漲的理由多為與學生溝通程序不足或支用計畫經費規劃不完備等。104學年度通過調漲學雜費之9校在財務、助學及辦學綜合等各項指標,及資訊公開均符合規定,研議過程均有學生參與,學校辦理之學雜費調整說明會時,對於學生所提意見及反應事項,校方亦有適當回應。
另外,這些學校的學雜費收費基準相對其他同級同類學校較低,而且大多已多年未調漲,其中亦有14、15年未曾調整的學校;在經費支用方面,學雜費調漲後之經費主要用於協助弱勢學生就學及與提升教學品質密切相關軟硬體設施改善。
教育部除同意9校的調漲案外,另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調降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及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2校部分學院、系、科之學雜費。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因102學年度科技大學評鑑,國際貿易與經營系學士班評鑑結果第3等,調降商學院學士班學雜費1.89%;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因102學年度專科學校評鑑,護理科、長青事業服務科評鑑結果第3等,調降護理科、長青事業服務科學雜費1.89%。未來2校如能確實改善,將可申請回復原來的學雜費收費基準,否則將逐年調降學雜費至改善為止。
此外,教育部為協助不同需求之弱勢學生得安心就學訂定相關助學協助措施,如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生就學貸款等,弱勢照顧經費逐年增加。102學年度大專校院各類學雜費減免受惠人次達24萬7,693人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受惠人數達10萬4,663人、學生就學貸款申貸人數達31萬7,7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