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立院今終三讀過關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4/16 下午 11:13:00 / 產業經濟
立法院今晚經過馬拉松式的發言和表決,終於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經濟部立即表示,感謝立法院長王金平及各朝野黨團委員能夠捐棄歧見,支持產創條例立法通過。
行政院長吳敦義晚間也強調,將協助台灣產業轉型,積極投入相關資源,提升產業競爭力,藉由產業發展壯大台灣、連結兩岸及亞太,進而布局全球。
吳敦義隨即率副院長朱立倫、秘書長林中森、經濟部長施顏祥、新聞局長江啟臣等,親赴立法院表達謝意。
產業創新條例最具爭議的租稅優惠和補貼企業增聘員工等兩個部分,最後表決通過行政院版本,但保留「研發創新」租稅優惠,研發支出折抵營所稅的比率從原先的35%降為15%,折抵年限從5年限縮為「當年」;中小企業增聘員工,政府也將可以提供補貼。
該條例中,調降營所稅至17%,可促進產業與國際接軌,降低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租稅負擔,預估可為台灣創造690億元的國內生產毛額,經濟部將在產創條例公布施行後3個月內,完成施行細則及相關子辦法共27項,並將協調儘速修正所得稅法。
條文並規定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發展基金」,並配合國家策略,提供融資給高科技、綠能產業、節約能源、文化創意發展和農業科技等產業,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規定企業在3年內如果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或身障者權益的相關法律者,不得申請產創條例的獎勵、補助和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