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鋪業法立院初審 年利率自48%調降為30%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5/17 下午 06:03:00 / 社會福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當鋪業法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當鋪業現行收取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48%,調降至不得超過30%,且於附帶決議要求業者,只能收取一次不超過5%的倉棧費。
關於將當舖的利率上限調降,卻傳出提案立委遭到恐嚇,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強調,是否有立法委員遭到不明電話威脅或恐嚇,目前為止並沒聽說,將由警政署進一步了解,但絕不容許有正常遊說之外的情形發生。
立法院審查當舖業法調降利率上限,原案由現行利率48%調降為36%,不過因傳出提案立委被恐嚇,引發質疑年利率為什麼會從初審的24%調整為48%,委員會最後通過,將當舖的年利率調降為比提案更低的30%。
目前以高雄市動產質借所民眾質借月息較低,維持月息9厘近7年,是當鋪業界質借最低廉的機構,比起一般當舖的四分利是低得多,不過只受理黃金、鑽石及勞力士錶質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