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新政策 期盼政府以身作則
新網記者孫曼芸台北報導
2010/5/18 下午 09:08:00 / 生態環保
幾天前,社會大眾及朝野間還在為「202兵工廠開發案」的問題爭執不休,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此法通過將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少數將環境教育立法推動的國家,環保政策也是總統馬英九當年選舉的政見之一。台灣當局對於環保政策,在身教與言教之間的拿捏,必須三思。
環境教育法規定,未來全國各機關、高中以下學校、一定以上規模的事業機構和政府捐助超過50%的財團法人,每年都要安排職員或學生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課程形式包含:演講、討論、實驗、實習、網路學習、體驗、參訪、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等。若未依規定實施,除了將除以罰鍰外,相關人員必須接受一至八小時的環境講習,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減少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為發生。
為了鼓勵保相關科系以及民間環保機構,此法也將對其辦理認證。由於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採多元化方式,有經驗或專業人士等都可獲主管機關授證,因此可望為相關機構帶來商機。環境教育協會理事長王順美認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除了可以增加就業機會,也能鼓勵更多人進入環境教育領域。此外她也表示,認證必須與在地經驗做結合,以便建立符合在地需求的制度。
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說,此法推行就是希望透過全民終身教育過程,推廣環保及永續發展的概念,宣傳人類與環境共存共榮的價值觀。另外此法實施後,中央政府應制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每4年至少通盤檢討一次。各級政府機關依照環境教育綱領,應設立環境教育基金,辦理環境講習教育宣導等推動環境教育工作。
環境教育法起草至今,已經延宕了17個年頭,隨著近年來世界各地氣候變遷、天災不斷社會上才漸有共識,立法院院會也順利在今天上午完成三讀,正好在6月5日「世界環境日」前完成立法。然而環境保護除了靠基礎教育的推行,政府與掌權人士的真正決心為何?似乎才是此法能否發揮作用的重要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