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1學年度起開始實施國文新課綱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9/7 下午 08:49:00 / 教育學程
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會今日審議通過國文科課程綱要,將在近期內循行政程序發布自101學年度高一起逐年實施。
為讓高中國文課程順利推動,教育部即將展開各項配套措施,包括課綱宣導、教科書審定、教師研習等,組成普通高級中學國文科課程綱要專案小組,歷經16次專案小組會議,形成課程綱要草案,復經4次專案小組會議綜整各界意見後始提送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審查,課發會並組成審查小組與專案小組進行2次專業會談會議,期間專案小組為確實檢視審查小組意見後再進行2次會議,始完成課程綱要草案,今日召開之課程發展會審議。
本次課程綱要強調精緻、彈性及開放精神、以兼顧不同時代、不同作者及不同文體為原則、文化經典取材範圍增列《詩經》、《左傳》、《禮記》、選修科目增列國學常識、調整總成績之計算以符合各校需求及國文選修科目於第一、二學年應至少選修一科等六大重點,其修訂重點如下:
- 依據彈性、開放原則,有關高中三年文言範文所佔比率為45%至65%,可依學校特性與學生程度選用適合各校學生程度之教材,同時賦予教科書編纂者更彈性、自主的空間。
- 兼顧不同時代、不同作者及不同文體為原則,文言文參考篇數酌選30篇,以減輕學生負擔。
- 為擴大文化經典取材範圍,增列《詩經》、《左傳》、《禮記》,不侷限於「先秦諸子」。
- 為增進學生系統性地學習國學常識,於選修科目除「論孟選讀」、「區域文學選讀」、「小說選讀」、「語文表達與應用」外,增列國學常識。
- 調整總成績之計算:(一)第一、二、三學年範文之日常考查、定期考查占百分之七十;寫作練習、文學文化名著閱讀報告及各式作業占百分之三十。(二)上述比率各校可依實際需要酌予增減10%。
- 國文選修科目(包括區域文學選讀、小說選讀、論孟選讀、國學常識、語文表達及應用)於第一、二學年應就上列選修科目中,至少選修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