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初審大翻修 樂見媒體被迫清流化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0/11/18 上午 10:22:00 / 社會福利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昨天在立法院通過修正草案初審,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將整部《兒少法》大幅翻修,部份媒體認為將兒少福利無限上綱,推動修法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推動聯盟則認為,這次修法是國內兒少權益進步的重要里程碑。
修正草案也禁止媒體報導血腥暴力、色情資訊、自殺事件等有害兒少身心的新聞內容,違者可處五十萬元罰鍰。另外增定網路分級規定,在網際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內容者,最高可罰五十萬元,並公布負責人姓名。
新版兒少法初審草案擴大保護兒少隱私,相對大幅限縮媒體新聞報導空間,未來幾乎無法報導名人爭奪子女監護權的爭議,以藝人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爭奪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為例,閱聽人會因報導辨識出兒少身分,今後不能再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