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網際網路教學服務業者定型化契約不友善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7/6/15 下午 02:45:13 / 虛擬網路
臺北市政府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於5月11日起至5月25日止就市內8家網際網路教學服務業者之定型化契約進行輔導查核,結果發現業者現行與消費者簽訂之定型化契約,多與定型化契約範本有所出入,提醒消費者於購買前應多加注意。
法務局主任何修蘭消保官指出,本案列為輔導查核之原因,乃因目前針對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並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強制性法規命令,僅有一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可資參照,惟該範本係供業者與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時參考之用,僅具行政指導之效力而無法規範強制力。
這次輔導查核結果,臺北市8家網際網路教學服務業者與消費者簽訂之定型化契約,多未按照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就預收期間超過1年且預收授權使用費超過新臺幣5萬元之部分辦理履約保證;另針對消費者終止契約後是否能退費或應如何退費、是否確保消費者於使用線上課程時無電腦連線瑕疵等契約重要內容,亦多未於定型化契約中約定或約定內容與上開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不符;此外,部分境外公司於其課程服務相關網頁係針對臺灣消費者設置專屬頁面,易使消費者誤認其為我國業者或於我國設有分公司或據點,此類公司亦多未於定型化契約中約定發生爭議時訴訟管轄法院為我國法院,亦未約定應適用我國法律作為裁判準據法,皆對消費者之權益保障有所不足。
何修蘭指出,行政院現正針對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進行審議。臺北市政府即透過本次輔導查核宣導各業者,若上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審議通過並公告施行後,即屬法規命令而具法規範強制力,各業者將須配合修正定型化契約以符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