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研修"公共媒體法" 重新定位華視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報導
2018/1/18 下午 04:00:02 / 新聞媒體
針對社會各界關心華視總經理郭建宏被董事長陳郁秀「拔官」人事案,鬧得沸沸揚揚,外傳文化部長鄭麗君都不太敢碰這燙手山芋,文化部今日僅發布新聞稿說明,華視公司是政府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將股份捐贈予公視基金會所設立的公共化無線電視台;基於公司治理及媒體自主原則,文化部對華視並無人事權,人事聘任一貫尊重董事會決議,亦無支持與否問題。
有關相關爭議,文化部盼董事會善加溝通、盡速化解爭端,持續發揮公廣集團之公共責任。由於華視董事會主要係由公視董事會派任組成,鄭麗君將於近期邀集公視董事會及華視董事會代表進行了解,並整體討論華視定位問題。
另外,就社會關心文化部研修《公共電視法》為《公共媒體法》進程,文化部說明,自部長鄭麗君上任以來,即啟動公廣集團發展之檢討,並展開研擬修正《公共電視法》為《公共媒體法》。因此,自去年7月迄今,鄭麗君已主持6場諮詢會議,並已親自拜會公視基金會董事會及中央通訊社董事會會商,明日將拜會中央廣播電臺董事會,後續亦將於與華視董事會見面時一併討論修法工作,再於近期提出草案,並於2月召開公聽會,廣泛收集社會意見。
文化部指出,現行公共電視法為86年制定公布施行,其間雖曾作部分條文修正,但不足為公廣集團法律架構,對於公共媒體整體發展亦未進行全面檢討。面對數位匯流時代,傳統媒體受到革命性衝擊,公廣集團亦面臨關鍵挑戰,肩負更重公共責任,並應有新願景之擘畫。因此,文化部期以公共性、產業性、國際性3大目標,重新思考公共媒體角色,修正公共電視法為《公共媒體法》,不僅提升多元創新內容,促進文化平權,並落實數位傳播服務,向國際傳達台灣文化價值,積極拓展國際新聞及文化傳播。
關於這次修法,文化部強調將因應數位匯流發展趨勢,整合公視基金會、中央通訊社及中央廣播電臺資源以擴大公共媒體服務體系;也將檢討董、監事選任程序,確保營運本諸獨立自主精神及落實公共課責;至華視定位問題,鑒於華視因留有若干民股,造成長期以來公私定位不明的治理困境,文化部將朝民股買回方式規劃,以期重新定位華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