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邀集公視華視董事代表意見交流
就華視治理爭議後續處理目前達成4點共識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報導
2018/1/23 下午 07:55:01 / 電子政府
華視總經理人事案備受社會各界關切,華視隸屬公廣集團,也屬於國家,公視董事長陳郁秀「拔除」總經理郭建宏,引發華視被稱為「台獨三台」之一,華視根本就是民視的小弟,郭建宏也強力反擊,向陳提告刑事誹謗,這項風波讓文化部鄭麗君有了積極整頓國家媒體的最好機會。
文化部今日發出新聞稿說明,華視公司是政府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將股份捐贈予公視基金會所設立的公共化無線電視台。基於公司治理及媒體自主原則,文化部對華視公司並無人事權,華視人事聘任一貫尊重董事會決議,亦無支持與否問題。但鑒於公視基金會為受政府捐贈持有華視83.24%股份之最大股東,華視董事會亦主要由公視基金會指派之法人代表組成,公視基金會應本於公共課責,踐行監督華視營運之責。
在此前提下,文化部身爲公共電視法主管機關,為確保公共課責原則,在今日與出席董事充分溝通及互相表達看法後,就華視公司治理爭議達成4點共識:
文化部基於制度,尊重華視公司董事會本次總經理人事案所作之決議,無支持與否問題。但對於過程中所產生的紛擾及爭端,建請華視董事會就相關處理程序及解任理由之妥適性,向公視董事會進行完整說明,並由公視董事會檢視後向社會釐清疑慮;並希望華視董事會能善加溝通,以期儘速化解紛爭。
建請華視未來總經理的選任,可採公開徵才方式,由董事會及董事長共同選出適任人選。
在公共電視法修正為公共媒體法完成前,建請華視董事會及公視董事會確立董事長、總經理間之職權劃分原則,並知會本部;未來修法宜從法律面釐清組織設計原則及職責分工。
建請華視董事會未來就總經理及一級主管之聘任需建立利益迴避原則,或至少符合利益相關揭露為原則,以杜絕疑慮。
目前公廣集團及華視只有《公共電視法》及《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的規範,法源基礎薄弱,針對文化部正在研修之《公共媒體法》部分,則將以公共性、產業性、國際性3大願景目標,重新定位公共媒體角色,與會公視及華視董事多數對此願景表示贊同,惟文化部也表示在此願景下,仍需就相關具體規劃及法律條文草擬持續研議,並由公視、華視、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各法人董事會代表及員工(董事)代表參與草案研修,整合共識,共同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以期儘速提出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