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音新措施 扶植台灣產製升級拓展國際市場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8/2/7 下午 02:03:16 / 電子政府
為使臺灣的文化及人文價值輸出海外,加強國內創作多元、具類型識別及國際市場性的影視音作品,並鼓勵國外得獎製作團隊來臺拍攝及合製,文化部積極推動革新措施,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於近日發布「超高畫質電視節目」、「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以及「國外影視製作業在我國製作影視內容補助」等多項新要點,以強化我國原創內容競爭力,打造台灣文化品牌,拓展國際市場。
「超高畫質電視節目」及「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基於國際影視市場之製作趨勢,「超高畫質電視節目」補助節目製作門檻調整為,影集類長度200分鐘以上,1,440鐘以下。放寬集數彈性,滿足市場多元需求。「新媒體跨平臺創意影音節目製作補助」製作補助則不拘節目長度,且鼓勵各種戲劇節目類型如時代歷史、職人商戰、犯罪刑偵、懸疑推理、動作科幻、家庭倫理、都會愛情等;屬我國原創出版作品如漫畫、文學等改編,能延展作品價值及閱觀人口者尤佳。而非戲劇類節目,則鼓勵符合國際趨勢之類型如兒童、生活風格、真人實境、益智、綜藝等。
其次為鬆綁首次播出之平台,開放獲補助節目可依商業考量,自由選擇於國內電視頻道、國內網際網路服務或國內外電影片映演場所首映。此外,鼓勵影視業界跨業合作、改編我國出版原創作品,研創節目模式(format)產製原創、創造優質且具差異化內容,以提高內容輸出之國際競爭力,形塑臺灣內容品牌的國際辨識度。
「流行音樂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補助案」:鼓勵運用新媒體視訊平台製播具創意之流行音樂節目,提高節目製作技術規格,培植幕前幕後產業人才(如成音、編曲、演唱等),拓展海外演銷市場。希望影視音業者利用後數位匯流時代,影音內容銷售通路多元分眾的特性,爭取國際市場的收視與點擊。
「國外影視製作業在我國製作影視內容補助案」:為鼓勵優質、具規模之國外影視業來臺拍攝、製作,強化國內之國際製作經驗與人才交流,除原規定獲得四大影展之導演來台拍攝電影可申請補助外,本次規定就補助資格亦有兩項新調整:(一)範圍不限於電影,曾獲國外重要影集獎項之導演來臺拍攝電視戲劇節目者亦可申請。(二)為鼓勵具規模之國外製作案來臺拍攝,在臺製作預算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之國外電影、電視製作案亦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