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體罰學生不斷發生 "體制暴力何時終結?!"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8/3/13 下午 05:13:11 / 人權社會
《兒童權利公約》已完成國內法化,並於去年底召開國際審查會議提出結論性意見。但我國仍然還有校園體罰不斷發生,以及嚴重體罰學生的老師難以被解聘等問題。人本基金會今日舉辦「體制暴力何時終結?!」活動,對教育部提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結論意見之具體行動建議,包括教育部應修正教師法,將「體罰行為」(不論其結果是否達到造成身心嚴重傷害程度)列入當然解聘事由;學校應將「體罰為當然解聘事由」全面列入教師聘約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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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基金會今日舉辦「體制暴力何時終結?!」活動,對教育部提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結論意見之具體行動建議。(人本基金會提供) |
主持人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以嚴重體罰的新聞層出不窮,以及人本於資料提出的體罰重大案件為例,表示體罰案件並沒有被有效處理。校園體罰不應該被當作個人行為,當體罰案已經成立國賠,就表示這是國家責任,所以當嚴重體罰無法被處理,就是國家體制暴力。
她提到《兒童權利公約》說要盡可能要消弭一切形式對兒童的暴力,應該要先聚焦在教育體制內的暴力什麼時候可以終結。希望再花兩年時間,可以不要讓小孩再被體罰,以至於到有橫紋肌溶解症;不再尿急卻因為怕被鞭打而不敢去上廁所;讓孩子有符合基本人權的生活環境,所以需要結合各界力量,來終結體制暴力。
立法委員李麗芬表示,從數據看出來,因體罰而受懲處的老師數字有增加,但50%以上的懲處方式只有申誡。特別要求要設置申訴管道,因為兒童權利公約第3個議定書就是在談論申訴制度,雖我國尚未將《兒童權利公約》第3號議定書國內法化,但應該是要往這個方向進行。
立委蘇巧慧說明,從2006年至今,社會是有進步的、體罰案件數有下降的。但依然有極端個案在校園中,無法被妥適處理。11年裡有近900件通報,但解聘的4件、停聘1件,與社會認知有差距。所以要立法,讓極端案件可以被處理。而現行法規中,《教育基本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關於體罰致嚴重傷害的定義沒有被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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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體罰的新聞層出不窮,表示體罰案件並沒有被有效處理。(人本基金會提供) |
體罰處理應該連坐,如果校方知情不報也要處罰。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家長對於孩子被老師體罰,有很大的心理壓力,如果說出來會不會遭受更大的不當對待。有家長因孩子被體罰不斷轉學;有家長的孩子因班上幾個同學成績不好被罰站,但後面的同學看不到黑板,就半蹲,半蹲不了多久,就跪下來到下課。
很多人提師師相護,但在各種會議裡,如果談到教評會師師相護,教師團體就說是校長不提報,校方說是師師相護。但對家長團體來說,校長、主任、老師都一樣,他們都是老師。當家長申訴,孩子被另眼相看,只好轉學,還怕轉過去後被說這個孩子有問題。如果教育真的是以孩子為主體,應該要更積極處理體罰老師。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以大學為例,沒有大學教授體罰大學生,因為體罰就是暴力,暴力就是犯罪。小學裡是用體力的不對等,造成最不可能犯大錯的小學生被體罰,原因不在法律在制度,而在人心,因此最不應該是讓孩子成為體制的受害者。
立委吳思瑤認為,要比照性平程序,把體罰跟性平一樣納入嚴肅調查、處理程序。Me too都已是成人了,還是被隱匿,何況是小孩。體罰,就是認知和認定的混淆。一旦有案子出來,就是進入黑暗輪迴。一旦有人出來為孩子說話,就會有其他家長說這老師很好、是個案、是孩子有問題。校長有了壓力要送教評會,送了又是輪迴,教評會說這個孩子要檢討,所以如果這種混淆不被打破,立法端怎麼訂都難行。
立委張廖萬堅支持將體罰納入教師聘約,並且教師的評審機制應該由第三方處理。他說,我國11年前已通過禁止體罰,校園既有師師相護,爆發時有壓力,但後來還是會被搓掉。所以贊成關於教師的評審機制應該要由第三方處理,或許由教育主管單位來組,像日本一樣由第三方來做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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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說要盡可能要消弭一切形式對兒童的暴力,應該要先聚焦在教育體制內的暴力什麼時候可以終結。(人本基金會提供) |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強調,雖然無力加無奈,但不站出來的話,會逼我們孩子變成復仇者聯盟。教育體系內及教育現場的體罰,其本質就是違反兒童人格發展的不當暴力,並非單純只是對兒童個人偏差行為或學習能力的管理或矯正,如未經正視與處理,將衍生成國家暴力。
立委蔡培慧提到,目前體罰案件,沒有讓家長和孩子把委屈、緊張、難過講出來,所以非常贊成一定要設立一個公正客觀的第三機關,體罰事件才會有一個客觀的申訴管道,不然很多事件會被掩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