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消費3600送7200廣告不實 公平會重罰250萬
新網記者黃毓倫台北報導
2009/3/18 下午 06:19:00 / 人權社會
量販業者龍頭家樂福於春節時間推出「使用消費券滿3600元送7200元滿額折價券」促銷活動,今日被公平會認為廣告不實,處以250萬元重罰,若業者對處分不服,可提出訴願。
由家福公司與台灣家樂福共同經營的家樂福賣場,在消費券發放初期推出「使用消費券滿3600元送7200元滿額折價券」活動,遭民眾痛批廣告不實,公平交易委員會因此主動介入調查。
|
家樂福被公平會裁罰自認感到無辜。(家樂福提供) |
針對此事件,家樂福公關經理戴幸芳今日傍晚第一時間在電話中表示,家樂福感到非常無辜,表示之前已放寬使用限制,待收到公平會的正式裁決書後,才會有進一步的後續處理。
不過公平會指出,比較家樂福該活動廣告和折價券上標示的不適用商品後,發現家樂福提出的條件有落差,一開始以較寬鬆的限制條件強力放送廣告,吸引顧客購買,等到消費者使用折價券時,卻嚴格限制可購買的商品類別。
舉例說明,原本活動廣告宣稱「商品任您買」,僅不適用於家樂福量販商品提貨券及菸類產品,讓消費者誤以為在賣場內除了前兩項產品之外,只要購買其他商品到達一定金額都可使用「滿額折價券」折抵。
但等消費者實際取得折價券後才發現,背面「使用注意事項」大量記載多項不適用商品類別,其中包括啤酒、威士忌、白蘭地、XO、高粱酒等酒類商品,除此之外也不能使用在折抵運費安裝、家電延長保固專案等。活動廣告內容不實讓消費者造成錯誤,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除勒令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也分別處以家福公司新台幣250萬元、台灣家樂福公司50萬元罰鍰。
公平會提醒,業者雖然可以提出各種消費券促銷方案吸引消費者上門,許多商家更普遍使用折價券或抵用券等優惠活動,但針對折價券或抵用券的使用,如果有限制條件,務必都要對消費者清楚揭露,不能有誤導消費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