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規劃文創消費每年可抵稅1.2萬元 財政部不贊成希審慎研議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3/18 下午 06:44:00 / 社會福利
文建會研擬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出爐,提出每人每年新台幣1萬2000元文創支出消費可抵稅的優惠,財政部基於財政考量,今日表達不贊成態度。
文建會的草案,有關文化消費抵稅的條文,凡是民眾在戲劇、電影、音樂、演奏、說書、舞蹈、技藝表演、繪畫、雕塑、攝影及視覺藝術工藝品等,其門票支出都可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項目,扣抵額最高1萬2000元。
文建會今天赴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業務報告,主委黃碧端表示,文建會最近已把文創法草案送交行政院,目前正由相關部會初步交換意見,下周將召開第一次審查會,預計3月底就要送到立法院審議,希望爭取立院本會期內通過,明年報稅就能讓民眾享有優惠。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則表示,該部絕對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但認為應從供給面與需求面兩部分著手,在供給面部分,必須要有好的節目、好的平台,才能吸引消費者願意去消費。
財政部官員指出,財政部將從財政考量與租稅公平兩方面考量,根據文建會的提案,以一戶3人、全國約有29%的申報戶採用列舉扣除,以及平均稅率13.1%來計算,稅收損失約為65億元。
另外,就租稅公平的角度來看,在全國520萬戶申報戶中,僅29%的申報戶是採用列舉扣除,代表有超過7成的納稅人無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