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臺灣白色恐怖歷史
人權館開放受理申請閱覽第一批補償卷宗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8/10/9 下午 06:01:01 / 人權社會
民國87年5月28日,立法院制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行政院依法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專責辦理戒嚴時期政治案件受難者之補償、回復名譽與關懷撫慰等相關事宜。
103年3月8日,補償基金會完成階段性任務後,在運作15年期間,補償基金會共累積10,067件補償卷宗,這些補償卷宗除呈現政府對於戒嚴時期遭受政治迫害的受難者補償外,同時是見證臺灣人權發展歷程的重要文獻。
103年補償基金會結束運作前夕,由行政院協調文化部與國防部,將該批補償卷宗交由文化部人權館前身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規劃後續的卷宗開放與應用。103年起人權館陸續開放補償基金會卷宗判決書文字檔計479筆供民眾查詢及申請應用;105年起則提供受難者及其家屬申請閱覽補償卷宗。
106年12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實行;政治檔案之開放應用成為學者專家與政治受難者(及家屬)最期盼的工作;為能儘快將補償檔案供外界閱覽,107年初,人權館經多次徵詢政治受難者、學者專家(歷史、法律、政治等)與相關部會意見後,在考量現行法令規範下,研議開放一般民眾進行補償卷宗目錄查詢後,可至本館申請卷宗閱覽。
因應「補償卷宗」涉及個人資訊等內容,現階段檔案開放閱覽採部分遮掩個資方式提供,第一階段優先以「遭擊斃或被判死刑」及「本人或親友曾接受人權館口訪」的受裁判者卷宗為主,而本館也將「本人或親友曾接受本館口訪」之受裁判者卷宗列為優先開放,則是希望使用者在閱覽補償卷宗的同時,能交互比對該位受裁判者之口述歷史,讓補償卷宗與口述歷史能夠進行對話,使卷宗運用更具意義。
補償卷宗相關申請方式與注意事項,可至人權館網站「認識白色恐怖」/「補償基金會卷宗開放應用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