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鼓勵視覺藝術產業辦理參加國際藝術展會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9/3/28 下午 07:05:02 / 文化藝術
凡從事視覺藝術產業並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之文化創意事業,將於108年下半年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者,可依文化部「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作業要點」,於本(10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提案申請。
文化部為提升我國視覺藝術國際能見度,鼓勵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訂定「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作業要點」,本項補助專案自101年開始辦理,歷年補助國內視覺藝術團隊參展全球各級藝術博覽會,增加臺灣藝術家及藝術作品的國際能見度,同時亦支持團隊自辦國際藝術展會,搭建各類藝術交流平台。
文化部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提案,受理期間自10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以郵寄、快遞或親送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其他送達方式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申請案件外包裝請註明「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補助」。相關資料可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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