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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預告"文資法"修正草案 強化文資保存體系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9/8/20 下午 08:19:17 / 經史子集

 為強化中央及地方政府保護文化資產之責任、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保存誘因,並整體強化文資保存體系,文化部在2018年召開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多場分區論壇及全國大會後,啟動《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研修。經委託專題研究,以及與專家學者、各縣市主管機關及中央相關部會研商後,今(20)日預告《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今起預告30日,預告期滿後文化部將再進一步研修,並將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文化部指出,這次《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研擬多項制度革新,修法主要目的在於4大重點。第1,增加私有文資保存誘因,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全額減免房屋稅、地價稅,提高私有文資所有權人參與保存的意願,以及擴大容積移轉適用對象並建立容積代金制度、建立文資「價購」機制、建立土地交換機制等。第2,強化公私有文資保存作為,包括公有機關應編列文資保存預算、強化逾50年公有建造物需進行文資價值評估之規範、增列蒸汽火車動態保存條款等。第3,增訂罰則以強化管制,包括對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有管理不當導致文資價值減損、營建工程遇有文資價值之建造物但未依規定停工等行為,都擬新增行政罰。第4,新增「公益訴訟」條款,明定公益團體在主管機關辦理審查違反法令,導致未指定或登錄為文資時,得依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長期以來致力建構完整的文化資產守護網,希望將文化資產保存策略,從過去搶救單棟單點的「文化保存1.0」思維,轉向建立整體文資保存發展體系的「文化保存2.0」新視野。文化部此次提出《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即是希望強化文資保存法規體系,強化中央跨部會、地方政府、文資所有權人保存、活化、傳承文資之責任,唯有提升整體國家社會的文化保存意識,才能建立「文化保存2.0」的新思維。

 在強化文資保存能量部分,今年6月公告施行之《文化基本法》第24條第2項明定,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未來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事項之辦理,除政府直接編列預算外,也可從文化發展基金支應。此次《文資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亦新增,主管機關為保存維護私有文資,得另協調機關、行政法人、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個人或公益信託購買私有文資。此外,外界出資贊助文化資產保存之款項,新增得交由行政法人專款專用辦理文資之修復、再利用或管理維護。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經史子集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9/8/20 下午 08:19:17
關鍵字:文資法,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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