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投入特別預算加計移緩濟急共15億
推動紓困及振興 陪伴藝文產業度過難關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報導
2020/2/27 下午 02:17:54 / 文化藝術
為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對文化藝術事業、團體及個人之影響,文化部已整體研提「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4大面向,預計共將投入約新臺幣15億元,包括短期紓困方案11億元,以及後續振興措施4億元,期能減少疫情衝擊、協助藝文產業復甦,陪伴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
文化部投入紓困及振興15億元經費來源,其中8億元編列於行政院今(27)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行政院院會所通過之特別預算,包括紓困經費4億元、振興經費4億元;該部另在不排擠原有年度補助經費前提下,從文化部公共建設計畫中移出可延後進行之工程經費,報請行政院核定轉為「移緩濟急」預算共7億元,亦作為紓困補助。因此,特別預算加計移緩濟急預算共計15億元,其中作為短期藝文紓困之用可達11億元。
立法院已於日前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依據第9條第3項規定,文化部業已研擬「藝文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近期將提報行政院審查核定後,即可展開申請作業。草案內容,在紓困方面,包括減輕文化藝術事業、團體及個人之營運負擔、提供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本部所屬公有文化場館租金或規費減免等相關措施;在振興方面,除行政院已將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券之適用範圍外,本部也將另推動提振文化藝術活絡、促進文化藝術消費及其他有助於文化藝術產業發展的措施。
在短期紓困部分,文化部預計將投入11億元,其中包含10億8,000萬元之「藝文紓困補助」,該部將補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的營運成本,項目可包括人員薪資、展演映活動取消、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租金等,以減輕營運負擔;受理補助計畫,亦可包括推動因應疫情的相關計畫,例如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以上所述兩類藝文紓困補助,藝文工作者個人遭受衝擊,亦可依據「藝文紓困及振興辦法(草案)」相關項目提出申請。另外,在「紓困貸款利息補貼」方面,該部已和經濟部達成共識,藝文產業將可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貸款補貼方案,提供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及展延還款期限,而無法納入中小企業優惠貸款的藝文業者,則將由文策院另提供紓困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其經費由文化部於特別預算編列2,000萬元之利息補貼經費委由文策院支應。
在後續振興措施部分,文化部預計投入4億元,其中3億元為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券適用範圍所增加之經費,將可用於藝文展演場館及音樂展演空間、藝文展演預購票券、書店、唱片行、電影院等藝文消費,其抵用券之執行方式則配合經濟部統一規劃。文化部也另將再策辦其他藝文產業振興措施,以擴大支持藝文產業,預計投入1億元。
文化部亦同步展開行政調控機制,包括本部既有之經常性補助計畫提早進行撥款作業,並調高第一期撥款比率,將於近期公告適用之要點清單;該部已請各業務單位簡化評量、評鑑及結案作業等,如遇特殊困難情況,則以專案協助辦理,以利協助藝文事業、團體及個人減緩本次疫情衝擊;文化部也將協調所屬公有文化場館提供租金或規費減免等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