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放寬勞工滿60歲可自請退休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3/31 下午 09:35:00 / 社會福利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第53條修正案,未來工作十年以上、年滿60歲的勞工將可自請退休。
依現行條文規定,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及工作25年以上勞工得自請退休,條文新增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勞工得自請退休。
提案的立委徐中雄表示,勞基法在去年修正通過後,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到65歲,但沒有調整自請退休規定,可能影響到二度就業中高齡勞工權益,修法之後,將可促進中高齡勞工投入事業的第二春,也能促進職場的新陳代謝。
現行勞退舊制規定,勞工退休必須符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者是工作25年以上,造成最後能領到退休金的勞工比例偏低。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3條修正案,放寬退休規定,增列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也可以自請退休。
勞委會推估適用人數約達百萬勞工,預估約有九萬名適用勞退舊制勞工可提前選擇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