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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列為藥品 含尼古丁戒菸輔助劑須經衛生署認定


新網記者林思廷台北報導
2009/4/14 上午 08:18:00 / 醫療保健

 表示為了保障民眾安全,最近流行的電子菸已被衛生署列為藥品。

 衛生署表示,含尼古丁成分的戒煙輔助劑須經該署審核通過,才得以使用。

 電子菸主體為塑膠與金屬,不必點火,藉由電子晶片將「菸彈」內的液態尼古丁氣化,以達到同抽煙一樣之效果。電子菸源於2004年,由中國業者推出,外銷至世界各地。

 以鑒於今年一月起菸害防治法之規定,不得室內吸煙,部分業者鑽法律漏洞,促使似菸非菸的電子菸賣量大增。

 衛生署強調,電子菸內所含的液態尼古丁來路不明,未經過安全評估及臨床試驗,具高毒性之可能性,恐有引發安全之疑慮,經檢驗其尼古丁濃度比衛生署核准的戒菸輔助藥物還要高十幾倍,已符合藥事法第六條「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的藥品定義,須通過衛生署查驗登記才能販售,已將含尼古丁的電子菸視為藥品而非菸品,納入藥事法規管理。

 該署官員指出,如果違法輸入電子菸,將觸犯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的「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罪」,輸入者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販售者則觸犯藥事法八十三條,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署呼籲含尼古丁戒菸輔助劑須經衛生署認定,已核准含有尼古丁成分藥品作為「戒菸輔助劑」的許可證共21張,包括口服咀嚼錠、貼片劑型及口腔吸入劑型等,詳細許可證資料可在衛生署網站之「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項下查得。
頻道:養生健康 分類:醫療保健
採訪:林思廷 日期:2009/4/14 上午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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