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廣告化罰則 新聞與兒童規範將從嚴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1/11/7 下午 11:26:51 / 新聞媒體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今日針對「節目廣告化與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修正草案召開公聽會,為了維護兒童收視聽權益和新聞報導的獨立性,將對兒童節目及新聞報導的廣告認定,會有嚴格標準。
NCC委員鍾起惠表示,民國90年沿用至今的「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被質疑規定模糊、不合時宜,因應媒體生態改變、內容更加多元,目前修訂為「國家通訊委員會節目與廣告區分認定原則」,針對原則規範的名詞定義再修正,針對新聞媒體報導與兒童節目從嚴規範,只要節目和廣告有關聯就開罰。
世新大學廣電系教授關尚仁則指出,只要節目中出現特定商品,且讓觀眾明顯感受到被推銷,或該商品的播出時間明顯較一般新聞長,就會認定有廣告之嫌,不過雖然罰則從嚴認定,但不會矯枉過正,節目若出現商品,只要沒有特別特寫或推銷,而以全景帶過,基本上不會開罰。
輔仁大學影像傳播系教授程予誠表示,涉及藝文、運動、公益活動的節目可從寬認定,這是幫有善意意圖的電視台開路,推廣有意義活動,只要贊助廠商是出現在節目結束後,就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