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視障者閱讀 教育部積極推動電子化格式圖書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1/11/22 下午 07:05:01 / 社會福利
為落實新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0條之1規定,教育部發布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未來將由教育部指定圖書館專責規劃、整合及典藏,以可讀取之電子化格式提供圖書資源,以利視覺功能障礙者之運用,進而降低視障者在公共資訊取得上的落差。
教育部表示,圖書館是社會大眾獲取知識最重要也最直接的一個管道,隨著資訊科技的發達,圖書館提供讀者從紙本式圖書資料已邁向網路電子化資源。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雖可以點字等方式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視障者使用,然製作視障者可讀資源格式需相當時間與經費,故實有必要保障視障者對於電子化格式圖書資源之取得與利用,讓視障者得以突破閱讀與書寫的障礙,享有圖書館多元化服務並坐擁知識寶庫。
這次視覺功能障礙者電子化圖書資源利用辦法訂定案順利立法,對於提升視障者學習機會具有實質性的關鍵意義,期盼藉由本辦法的實施,能培養更多視障者增進其閱讀興趣,進而豐富其生命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