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明起施行
新網記者林富貴新北報導
2012/2/29 下午 03:33:39 / 交通運輸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將自明日起全國同步施行,3月至5月為勸導期,6月1日起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將全面開罰。
依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只要駕駛人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將予以開罰,機車處罰1,500元,小型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並按次處罰,最高罰鍰6萬元。
新北市環保局自即日起將針對重點區域像是人潮、車輛眾多之板橋車站、學校週邊及區內風景區等易臨時停車之區域進行加強勸導,輔以文宣、電子看板等,務使市民能對此新規定更加熟悉。該局呼籲機動車輛駕駛人養成停車即熄火的習慣,以免6月起因停車未熄火超過3分鐘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