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與標檢局今公佈食物調理機2成不合格
新網記者邱榆蕙台北報導
2012/3/5 下午 10:18:28 / 產業經濟
現代人愈來愈注重生機飲食,早上DIY一杯綜合果汁,就能補充一整天的營養活力,但家中食品調理機的是否安全常常是民眾忽略的問題;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日公佈,抽檢市面上食物調理機的調查結果,結果發現近2成不符合規定,標檢局已於今年1月份要求業者依規定改善。
消基會與標檢局去年10月在基隆、宜蘭地區的電器賣場,抽樣購買10件食物調理機,4件台灣製造、4件中國大陸製造與2件韓國製造,單價界於990元至4,761元之間。在安全性方面檢驗全數過關通過國家標準要求,唯有1件樣品標示檢查不合格、1件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
消基會監察人蕭弘清表示,標示檢查不合格的為韓國製造「HI BELL」手持式食物調理機,雖然沒有安全上的顧慮,但是廠商管理程序有問題,誤用「商品安全標章」,廠商原本向標檢局申請「逐批檢驗」,申報多少數量,就發給多少張合格貼紙,但檢驗通過之後卻自行印製「商品檢驗識別碼」於商品上,廠商需要限期改正。
他解釋,「商品檢驗識別碼」是「驗證登錄」的制度,產品原設計需按照國家標準,在合格實驗室按照國家標準做檢驗,檢驗合格再把產品的重要零件都列表格交待來源,並且符合聲明需在未來三年內生產的產品都會符合規定,不會偷工減料。
蕭弘清直言,完成程序之後廠商就可以自己貼、自己賣,但廠商有沒有照規定來,全都要看廠商的良心,因此才需要標檢局或是消基會做市場抽查。
他指出,另一件零組件比對不符合的是SAMPO中國大陸製的手持調理機,廠商有更換零件卻沒有做報備的動作,雖然性能上沒有任何的瑕疵,也不會影響用電安全,但在製作程序上並沒有做到完備,因此廠商必須要補報。
蕭弘清強調,目前市面上普遍的情況就是,廠商為了要檢驗合格,通常都會製作一台最完整、性能最好的去做檢驗,檢驗完後就開始偷工減料,例如更換零件又不做報備的動作,然後新零件又不符合安全的要求,就有可能發生漏電或是電線走火造成火災的情況。尤其是調理機卡住或是馬達速度變慢的狀況,就要特別小心,有可能是機器出狀況的前兆,他建議消費者使用一定要參照使用說明書,發生任何問題也不要自行拆解修裡。
標檢局副局長莊素琴提醒消費者,要注意產品是否貼有「商品安全標章」,及負責廠商的地址、電器規格等標示,使用前看清楚說明書的注意事項、警語。使用時不要加入太多的水,以免造成機器故障或觸電,清理時也應依照指示,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滲入具有馬達的機體內部,避免電擊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