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開車手機上網 汽車罰3千機車1千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4/5 下午 09:12:01 / 交通運輸
駕駛人開車時使用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將會危及交通安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汽車或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有礙駕駛安全行為者,汽車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機車1,000元罰鍰。
這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規定,汽車或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均予處罰;也就是說,未來汽、機車駕駛人使用手機、電腦或平板電腦,不只講電話會被罰,包括上網、傳簡訊、玩App等都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