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教部編列經費辦理高中國中小幼稚園公共意外責任險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5/13 下午 05:35:00 / 社會福利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日下午初審通過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國民教育法、幼稚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除大專院校之外的公私立各級學校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由教育部每年度編列預算支應相關經費。
這項修正案通過後,未來各級公私立中小學、幼稚園必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預估教育部每年將為此增加新台幣8千萬的支出。
現行條文規定,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應辦理兒童或學生平安保險,初審後更名為兒童或學生團體保險,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再為所轄的公、私立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與高職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經費由教育部每年編列預算支應。
法條未來三讀通過後,在上述各級學校內活動的一般民眾或學生,在學校場所因疾病或發生意外事故,導致死亡、傷害或需要治療者,都在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