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馬英九國家人權報告 聚焦死刑與兩岸人權議題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4/20 下午 04:10:27 / 人權社會
總統馬英九今日表示,我國現在還有死刑,但從3個方向減少死刑,包括廢除絕對死刑、減少相對死刑的法律;三審定讞後,會窮盡一切程序確定無可挽回時,才會執行。
馬總統今日上午在總統府主持「人權‧未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人權報告發表記者會,表明對台灣執行死刑是否會與兩公約牴觸時,作上述表示。
馬英九也針對兩岸在協商相關協議時,若剛好碰到人權議題,政府會毫不猶豫站在人權保障立場跟對岸溝通。
馬總統致詞內容全文為:
今日參加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來,第一份由政府設立的人權委員會所發表的人權報告,個人感到無比欣慰。民國97年我上任後,即努力將1966年聯合國兩個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變成我國具拘束力之文件,民國98年4月22日我國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其變成國內法的一部分。目前兩公約已成為我國內法的一部分,對我們具有拘束力,且已於民國98年12月10日生效。雖然我們在1971年失去聯合國的代表權,但我們仍將繼續努力,期使我國人權跟上世界腳步。
按照規定,公約須在批准書存放3個月後才正式生效,儘管我們的批准書沒有被接受,但我們已經完成了國內法,解決此問題。為何要如此重視?因為我們雖然失去了聯合國代表權,但聯合國憲章第23條及第110條仍清楚寫著「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其次,我國憲法基本國策第141條亦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下面這句話特別重要,「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換言之,我國憲法已將聯合國憲章納入其中。此外,身為國家元首,我上任時亦宣誓:「余必遵守憲法」,中華民國文武百官中唯有總統的誓詞有這句話,既然憲法要求我們尊重聯合國憲章,我們就不能逃避責任。
聯合國憲章中其實有許多篇幅論及人權,這也是因為第二次大戰至為慘烈,數千萬人死亡,且其中包含許多殘害人權及滅絕種族的暴行,所以才會出現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及1966年的兩項公約,上述三個文件被稱為「世界人權憲章」。我們這樣做絕不是為了好看,而是希望能夠真正將國內人權標準與世界接軌,這需要一點壓力,因為大部分侵害人權的案件都是政府在做,因此政府應先管好自己,所以我們訂出一個國際均能接受的標準,希望促使我國的人權情況不斷進步。
兩年前我們成立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主要任務包括配合兩公約的要求,按照聯合國的格式發表人權報告,同時也檢討國內各種法規,規劃以兩年的時間,將所有不符公約的法律及行政規則調整到相符合,相關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有些還在立法院,不過法務部已清楚說明,目前法院已經可以直接適用兩公約,兩公約已是我們的國內法,不論是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均可適用,適用時若發現與兩公約衝突之處,則以兩公約優先適用,如此便不會出現適用上的爭議。
更重要的是,最容易出現侵犯人權情形的政府官員,必須做好相關的教育與訓練,國內仍有許多公務員對人權概念並不十分瞭解,因此仍需一點時間,不過也不能拖太久,應加速該方面的教育,我知道法務部已舉辦多次講習,希望未來能持續逐步加強工作。
今天我們發表這個報告,各方意見並不會完全一致,而全世界都一樣,許多問題到最後可能還是須由法院決定。舉例來說,1950年歐洲通過保障基本自由與人權的公約,並設立「人權法院」,成為全世界最早設立的人權法院,該法院運作迄今已經超過50年,不過仍有很多爭議必須到法院解決。但是我們仍須建立機制及規範,在規範下運作,一步步改善國內人權實況。
此係一項長期工作,我們有四件事情需要繼續努力。第一,完成所有法規的清查,使其符合公約的規定;第二,以提升人權的角度實踐兩公約,兩公約的文字有一些並非如法律般明確,有解釋的空間,因此我們須從保障人權及提升人權的角度賦予其時代的意義;第三,在落實公約部分我們仍須努力,希望法務部繼續與相關部會加強聯繫;第四,人權的概念隨著時代不斷進步,早先所謂的基本人權主要是指人身自由,慢慢也發展到社會權及環境權等,故這方面仍有許多成長空間,而人權諮詢委員會亦應配合時代的進步,進一步提升。
中華民國在二次大戰後,能夠跟上世界人權運動的腳步,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我感到相當欣慰。但是,目前並非我們可以滿足的時候,我們仍須進一步加強保障人權,因為此係每日均須注意的事情,每日皆可能出現沒有照顧到人權的情況,因此我們應盡量充實政府官員的智能,並讓民眾瞭解人權乃天賦的權利,不要讓它睡著了,在此情況下,我們才能夠保證我國是一個保障人權的國家。
我要特別肯定「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各位委員在過去兩年來,非常辛苦、認真並獨立地提出許多寶貴意見,希望各部會均能感謝委員們的辛勞,並在這些議題上跟上時代腳步。政府機關難免較為保守,因為負有許多責任;但另方面,政府機關也必須進步,未來仍有許多尚待努力之處。無論如何,我們能夠在華人社會將世界級的規範變成生活的一部分,此與我們實踐民主一樣,均係重要成果,儘管在中國歷史上,沒有與西方「人權」完全一樣的概念,但「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仁民愛物,係傳統儒家的重要概念,不僅與人權概念不相違背,且是相輔相成的。
我也要特別感謝蕭副總統在這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他非常尊重不同意見的諮詢委員,讓他們有充分發揮意見的機會,部會有不同意見,亦將其列在附註,以此種方式兼容並蓄,我高度肯定。
希望從今日開始,中華民國進入一個不同的狀態,將人權做為國家努力的目標。俟此份國家人權報告翻譯成英文後,政府也將邀請世界級的人權專家檢驗與指教,促使我們繼續進步,未來我們每年皆會發表報告,今後尚有許多可以改進的空間,希望各界均能繼續給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