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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警告台灣飛行傘極限運動7年傷亡8人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4/20 下午 07:33:07 / 體育活動

 台灣現在有許多喜好玩飛行傘的民眾,消保處另發現7年來至少8人玩此極限運動傷亡,卻無管理辦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劉清芳表示,消保處在去年底會同主管機關體委會,還有交通部觀光局及地方消保官,對全台7處無動力飛行傘場所調查,發現各飛行場欠缺管理規範,不僅未幫學員或消費者投保意外險,傘具配備也無中文標示,甚至有時候還發生搶客鬥毆及搶飛而導致空撞,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沒有保障。

 這7處飛行場包括新北市翡翠灣、宜蘭縣外澳、屏東縣賽嘉、台東縣高台、南投縣虎子山、新竹縣木頭山及花蓮縣明利飛行場。

 調查也發現,目前相關社團有體委會輔導設立的「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下設「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及7個地方分會;另還有私人設立的「中華民國滑翔翼協會」、「中華民國航空運動協會」及一般俱樂部,均有帶客飛行收取費用的營業行為,每次約新台幣900到3000元不等。

 劉清芳指出,現行規範為體委會93年訂頒的「飛行運動安全注意事項」,屬行政指導,無約束效力;在飛行傘運動場地設置及使用管理標準並無規範;未建立全國一致的教練證照;各地飛行場都有未依規定幫學員投保每人次最少300萬元的意外保險,不然就是保險種及額度不符規定;傘具及配備無中文標示;未提供教學及帶客飛行契約等7大缺失。

 消保處除已責成主管機關體委會於8個月內研訂無動力飛行傘運動的管理法規,並且儘速研訂定型化契約範本供業者遵循,同時也建議金管會與保險業者協議開放一定額度讓消費者投保,經濟部標檢局則應就飛行傘的設備訂定規範。
頻道:運動休閒 分類:體育活動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2/4/20 下午 07: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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