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環境教育法草案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5/15 上午 02:03:00 / 生態環保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提的「環境教育法」草案,將設置環境教育基金,推動環境教育工作,明文規定違法的相關處罰方式,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這項馬英九總統競選政見之一的「環境教育法」草案,未來全國所有機關學校與一定規模以上之企業,全體師生員工每年都要參加至少四小時的環境課程;違反環保法律被處分五千元罰鍰以上的案件,當事人也要參加一到八小時的環境講習。
環保署表示,環境教育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了設置環境教育基金,該基金來源包括現有的環境保護基金、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變賣廢棄物的所得及違反環保法律的罰鍰收入等,都要撥入一定比例的金額來推動環境教育工作。
對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處以停工、停業及罰鍰新台幣五千元以上的案件,由於皆屬污染情節嚴重或是多次違反法規加重處分者,除了原有的處分外,還要接受一到八小時的環境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