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民法繼承編 債務繼承有限定溯及既往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5/15 上午 09:10:00 / 社會福利
今後繼承人不必再擔心繼承債務了!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繼承人只要以所得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超出遺產範圍之債務,繼承人不用以自己財產償還,也就是僅對「保證債務」和「代位繼承」溯及既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債務繼承全面改採限定責任,但是否全面溯及既往仍待協商。
現行民法繼承採取「概括繼承原則」,規定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除非繼承人拋棄繼承,否則必須清償被繼承人所有的債務。過去經常傳出孩子一出生,就背了一大筆債的案例。
修正條文未來如果完成修法,繼承人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僅須以繼承得到的遺產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