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有5天有薪照顧假 勞工也應享有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6/10 上午 11:52:48 / 人權社會
立委尤美女今天與婦女新知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共同呼籲,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應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每年給7天家庭照顧假,其中5天支薪、2天不支薪。
立法院從明天起將進入這會期最後一周院會法案表決,行政院和民進黨團都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提出修正草案;現行條文規定,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以1年7天為限,併入事假計算。
尤美女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時,當時政府以沒財源、要體諒企業界為藉口,將家庭照顧假併入無薪事假。去年颱風時,政府宣布停課不停班,但12歲以下兒童依法規定不能單獨在家,又難找到臨時托育,引發民怨,政府才趕快要修法。
她指出,行政院目前提出的修法版本規定,一般受僱者請有薪家庭照顧假前提是「停班不停課」,但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01到2010年資料,各縣市1年平均只有0.3天「停班不停課」,為什麼公務員有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工卻沒有,希望勞工比照公務員,有5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且不限照顧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