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將修法使未具學籍自學生順利就讀大學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8/30 上午 10:26:51 / 教育學程
為保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升學權益,教育部參酌世界其他國家現況,研議規劃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升讀大學的方式,正循法制程序辦理預告。
教育部表示,為落實教育基本法第13條鼓勵政府及民間進行教育實驗的精神,並使國民教育階段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得以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銜接,去年7月13日訂定發布「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以保障學生學習權與家長教育權。
依現行辦法之規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分為具學籍與未具學籍兩種。具學籍的自學生應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職業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或合作計畫所定評量方式接受評量;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由設籍學校依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相關規定,發給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未具學籍者得於年滿18歲參加高中職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
目前研議規劃方向,不論是一開始就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是先就讀高中高職一段時間後覺得想改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只要在學及參與非學校型態教育實驗的時間合計滿3年,且經主管機關許可辦理非學校型態教育實驗計畫的期程達1年半以上者,實驗期滿後,即可持主管機關核發的完成實驗證明做為入學大學資格。至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期程未滿1年半者,則於年滿18歲參加高中職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
另為使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相關配套措施更臻完善,教育部已配合修正自學進修高(中)職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應考資格年齡的規範、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成績等。後續將配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之修正,同步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以維護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的升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