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
新網記者麻念台台北報導
2012/9/28 上午 09:16:48 / 文化藝術
文化部為提升我國視覺藝術國際能見度,鼓勵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訂定「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作業要點」,凡從事視覺藝術產業並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條規定之文化創意事業,明年將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者,均可於今年10月1日起提案申請。
該部表示,申請者於辦理或參加之國際藝術展會,設立「臺灣藝術專區」,並以不得少於五家方式組團,集結國內藝術家或藝術團隊參展,整體規劃辦理策展、宣傳、行銷等相關事宜。
補助項目包括機票費(含機場稅)、作品運輸費、保險費、場地租金、報名費、行銷費、宣傳費等,補助金額上限為計畫總經費之50%。
文化部指出,這項補助作業每年分2次辦理,分別在前一年度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及當年度的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當年度將辦理或參展之計畫申請案。
申請案件以郵寄、快遞或親送文化部辦理,申請案件外包裝註明「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補助」。相關資料可至
文化部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區/申請表格中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