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組工會造成兒童受教權"割地賠款"?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10/24 下午 08:42:08 / 文教活動
教師組工會後,牽涉230萬名中小學生受教權的「團體協約」問題備受爭議。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今日表示,該會發起「兒童受教權不能割地賠款—校長不是教師雇主」連署,兩週內有超過6成、兩千多名國中小校長連署,要求政府修改《工會法》,把教師雇主從「學校」修改為「地方政府」。
薛春光指出,依現行法規,勞委會認定校長是學校教師的雇主;教師組織工會之後,受到《工會法》與《教師法》的雙重保障,教師團體透過團體協商爭取權益的情形愈來愈多。校長受限於學校的校務會議和教評會,沒有充足的管理權,面對教師提出關於受教權的團體協約議題,校長擔心無法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則說,若政府遲遲不修法,校長一個人要和整個工會協商,勢必很多事情都要退讓,每天光是處理教師工會,哪有心思經營校務,對學生受教權恐造成負面影響;公立學校校長及老師領的都是納稅錢,校長發的聘書是行政契約而非勞動契約,應回歸給地方政府。
教育部長蔣偉寧回應,教育部已與勞委會有共識,未來教師執行團體協約,責任不會全落在校長身上,校長可專心校務,地方學校通盤的議題,由地方政府來做;全國性議題則由教育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