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購票觀賞藝文展覽明年起有保障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12/6 下午 03:45:04 / 消費資訊
近年來愈來愈多國際大型藝文展覽的引進台灣,觀賞藝文展覽已經成為國人重要的休閒娛樂活動之一,相關的消費爭議也跟著出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基於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兼顧藝文展覽產業健全發展之考量,日前已經審議通過主管機關文化部研擬之「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將請文化部儘速依相關法定程序公告實施。
消保處審議通過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展覽內容變更前必須以適當方式公告、並說明理由;民眾有權要求退票,主辦單位收取手續費,最高不超過該票面金額10%。
該處指出,基於合理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兼顧藝文展覽產業健全發展,當展覽的主要內容在展出首日前有所變動時,主辦單位應即刻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及公告,並說明變動的理由。
基於維護展覽品質及其他觀賞者權益,主辦單位對於參觀者可以訂立不同要求的入場規範,例如禁止拍照或攝影、禁止飲食或攜帶寵物入場等,但應在售票處、入場處或網站等明顯處公告。
消保處表示,明年起靜態藝文展覽內容變動及禁止拍照等規定未事先告知,可要求退票,同時,退票因素若非歸因於消費者,退票可免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