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公分以下兒童免費"將改以年齡決定優惠條件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12/24 下午 09:26:56 / 交通運輸
兒童搭大眾運輸或參觀文教設施,今後將不再以身高標準給予優惠,而以年齡來決定。
目前國內文教及休閒娛樂設施的兒童優惠標準大多以身高作為依據,常引發糾紛,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國內餐廳、文教及休閒娛樂設施給予兒童的優惠收費標準,應以「年紀」作為認定依據,而非採「身高」為標準。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根據兒童福利聯盟今年調查顯示,公民營事業單位對於兒童的優待收費以「身高」為主,且標準不一,有些單位以90公分為分界、有些則是110公分或115公分,但國際大多採「年紀」為認定依據,台灣以「身高」為標準有違公平性,特別是讓長較高的兒童吃虧,必須修改規定。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指出,內政部近期將與各公民營事業主管機關開會研商,考量到事業單位成本問題,目前傾向各不同事業類別訂定不同年紀的優待收費標準;目前打算將110公分的優待標準直接改成3歲,給予3歲兒童免費優待或酌收一定比例費用,若實行狀況良好、公民營事業單位也願意配合,再視情況擴大開放到4、5或6歲。
由於這項條文沒有罰則,若民營機構因為成本不敷,而不願意提供兒童優待,也無法強制要求,因此,內政部傾向勸導與鼓勵的方式,希望公民營事業單位皆提供一定年紀以下的兒童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