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今政策公告"臺北市影視音產業園區BOT案"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2/12/27 下午 01:09:10 / 電子政府
臺北市政府計畫設置「臺北市影視音產業園區」,計畫三處設置地點,包含內湖五期重劃區、大直樂群停車場、北投營區,第一期推出內湖五期重劃區作為影視音產業園區首發標的,市長郝龍斌今日親自前往內湖重劃區視察基地,並正式宣布政策公告,歡迎業者踴躍提案,共同打造台北影視音產業的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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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長郝龍斌與文化局長劉維公今日視察「臺北市影視音產業園區」。(臺北市政府提供) |
郝龍斌表示,自即日起90天以內,市府非常歡迎有想法、有意願、同時符合資格的團隊,提交「投資規劃」和「經營管理」的構想,期限到民國102年的3月27日為止。而且,市府將在1月9號,舉辦第一次現場基地勘查。
為全力建設影視音園區,郝龍斌表示,除文化局外,包括產發局、觀傳局、都發局、地政局、交通局、財政局等市府各局處組成「臺北市影視音政策推動小組」,為業者提供最有效率的服務。
郝龍斌表示,未來在「影視音產業園區」完成後,位在內湖五期的基地,可以跟內科的「媒體總部重鎮」,以及南港的「北部流行音樂中心」相互串連,形成群聚效益。
文化局長劉維公指出,影視音園區開發依促參法第46條民間自提BOT程序辦理政策公告,希冀達到四面向的產業推動效益,鼓勵企業致力於開發新的技術、產品服務與市場、鼓勵企業致力於影視音產業垂直鏈結與異業結盟、鼓勵企業致力於投入人才的培育、鼓勵企業致力於提升國際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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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政策公告「臺北市影視音產業園區」,歡迎業者踴躍提案,共同打造台北影視音產業的蓬勃發展。(臺北市政府提供) |
他說,本案標的為內湖五期重劃區內,相隔近百公尺的兩塊基地,土地面積分別是0.6公頃及0.8公頃。第1處基地位於內湖區行善路383巷南側部分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辦公服務區,建蔽率40%、容積率225%。第2處基地位於內湖區金莊路、金莊路91巷、石潭路、石潭路131巷所圍之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工商服務展售區。建蔽率50%、容積率225%。本案如涉及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時,由市府依規定辦理。
申請人應以建物總容積樓地板面積70%以上規劃設置影視音產業,建置開發新技術、產品服務與市場、產業垂直鏈結與異業結盟、人才培育及提昇國際競爭力等所需相關空間設施。申請資格包含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公司法人之單一法人,或由2家以上之法人以共同合作方式組成之合作聯盟。
「臺北市影視音產業園區BOT案」預計明年5月可公告初審結果,明年中申請人提出詳細自行規劃文件,明年底完成最優申請人評選及簽約,最快103年初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