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鼓勵辦學績優科技校院建立自我評鑑機制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1/1 下午 01:46:03 / 文教活動
教育部首度辦理科技校院自我評鑑,符合申請以自我評鑑結果認定免評者,預計102年度受理學校申請。
近年來大專校院評鑑之實施,對於提供我國高等教育品質,已逐漸顯現成效,然而近來各界及大專校院對教育部辦理校務評鑑有諸多建言。
面對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品質之各方殷切期許與持續改革之呼聲,教育部自2009年底提出「技職教育再造」方案,重點在於展現技職教育特色,其中策略之一為「建立符合技專特色評鑑機制」,即希望評鑑制度能朝評鑑出技專教育特色的方向規劃,讓評鑑工作回歸學校本身。
為引導與鼓勵辦學績優科技校院建置完善的自我評鑑機制,強化不同科技院校特色為導向之評鑑制度,依據大學法第5條及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於98年公布「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及99年訂頒「教育部認定技術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希望使各科技校院可依自我定位及發展特色,自訂評鑑指標、評鑑程序、方法等之實施計畫進行自我評鑑,經教育部認定者可免受教育部辦理之評鑑,以達評鑑工作回歸科技院校本身。
為達上述目的,重新檢視99年訂頒之「教育部認定技術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 」相關內容,並修正名稱為「教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科技校院申請以自我評鑑結果認定免評者,其資格必須符合審查作業原則之規定。
教育部表示,符合申請以自我評鑑結果認定免評者,預計102年度受理學校提報「自我評鑑實施計畫」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