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全台彩券行抽查100%違規賣給未成年者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2/6 上午 11:49:09 / 產業經濟
每到農曆年,投注站總是生意興隆,儘管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不得發售公益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滿18歲者,消基會接獲家長反應,看過彩券行販賣彩券給小孩。
消基會表示,根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9條規定,不得發售公益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滿18歲者,為了解彩券行是否有依規定把關消費者年齡,該會以實際購買方式,針對全台北部18家、中部29家、南部33家,共80家彩券行進行測試調查,調查項目包含「測試者是否能順利購買彩券」、「業者是否有確認購買者之年齡」、「彩券行是否有張貼『未滿18歲者禁止購買或兌領彩券』等類似標語」共3項,結果顯示雖然有80%彩券行於出入口或店內標示「未滿18歲不得購買或兌領彩券」,但100%的彩券行都販賣彩券給未滿18歲的測試者,有98%的彩券行不過問或確認購買者的年齡。
該會指出,依照規定業者販賣彩券給未滿18歲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緩,且應將售得的價金與所中獎金同額之款項,充作公益彩券盈餘;如無正當理由且屆期仍未改正,對其同一事實或行為加處1倍至5倍罰鍰,要求財政部或台彩公司應加強稽查及處罰,必要時應公佈處罰的店家及金額,避免違法情事一再發生。
消基會認為,財政部或台彩公司應加強稽查及處罰,甚至必要時公佈處罰的店家及金額,以達到警惕的效果,避免違法發生;業者也應該確實把關消費者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