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出爐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2/6 下午 09:18:03 / 新聞媒體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公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架構,未來廣播電視事業之間、廣播電視事業與平面媒體進行整合,都需向NCC申報。
NCC主委石世豪表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視整合後對於資訊來源、意見表達多元化的影響程度,分作「廣電媒體集中化管制與跨媒體壟斷防制」、「維護新聞媒體專業自主」、「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及公民自制」、「其他機關職權或主管法律者」4個方向進行管制,NCC在春節假期後會將草案的具體條文,提交委員會實質討論,未來也會召開公開說明會蒐集意見。
該法草案架構包括廣電事業整合後可能威脅資訊來源、意見表達多元化,NCC原則上會許可整合,但會附款規範;如事業整合確定對市場秩序、產業規模、意見多元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NCC原則上會禁止整合,並附加例外許可的改正措施,如業者主動接受改正措施、排除疑慮,則會許可其整合,其事業整合後,NCC將持續監督及設置管制綽施。
他說,媒體整合後,為保障民眾意見表達自由與資訊來源的多元性,NCC將分4層管制,最底線的作法是若整合將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且經改正措施後也無法導正者,將完全禁止其整合;若整合後對公共利益有一定程度損害,將採取附加條件的許可方式;至於最寬鬆的管制層次,則只需負申報義務即可。
石世豪表示,這條「絕對紅線」一定會很明確,不會有個案伸縮的空間,而管制標準有2大類,包括市占率模式和閱聽眾比例模式,NCC將取其一做為參考標準,不過只有衝擊國家安全層級的重大公共利益時才可能例外溯及,將會有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