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有不有機 834項大陸農產品不准進口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09/7/6 下午 06:05:00 / 美饌饕餮
根據國內報載,中國農產品只要經核准的第三國驗證機構驗證,就可以以「有機」名義進口,一些禁止進口產品也可藉此入台販售,學者專家憂心將嚴重打擊國內有機農業發展,計畫連署抗議。
針對這項報導,農委會農糧署署長陳文德今天下午澄清,目前台灣輸入貨品各類號列,並無區分有機產品或非有機產品;834項管制進口的中國大陸農產品,縱使經農委會公告的18個同等性國家驗證為有機產品,因無相關貨品號列,申請輸入即遭管制,不能在國內販售。
農糧署表示,對於進口有機農產品,是根據進口國有機法規審查,法規與我國一致者,就視為「有機同等性國家」,有機產品可合法輸入,迄今公告十八國,包括歐盟十五國、紐西蘭、澳洲與美國。就算農技先進的日本,尚未通過同等性驗證,因此日本有機品在台販售都不能宣稱「有機」。
不過,先前農糧署也強調,根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六條規定,「進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國家或國際有機認證機構(組織)認證之驗證機構驗證」,就可標示「有機」,因此,中國農產品只要經由十八個同等性國家的驗證機構驗證,就可以「有機」名義販賣,甚至印度、非洲等其他國家也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