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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重罰9民營電廠63.2億罰鍰 創歷史新高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3/13 下午 03:52:33 / 產業經濟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通過,9家民營電廠(IPP業者)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的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共處分新台幣63億2,000萬元罰鍰,創公平會對單一個案處分金額歷史新高。

 公平會表示,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民營電廠,自97年8月迄101年10月,以意思聯絡方式,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之供需功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規定,除命停止違法行為,並處麥寮新臺幣18億5千萬元罰鍰、和平13億5千萬元罰鍰、長生6億4千萬元罰鍰、新桃5億8千萬元罰鍰、森霸5億3千萬元罰鍰、星能4億3千萬元罰鍰、國光4億1千萬元罰鍰、嘉惠4億元罰鍰、星元1億3千萬元罰鍰,總計併處63億2千萬元罰鍰。

 該會認為,由於9家民營電廠不願意調整費率,依據監察院調查,到100年底止,這些業者的不當得利已有59億元,如果加計去年,預估不當得利約達70億元,且由於9家民營電廠違法期間跨越新舊公平法,因此每一家的罰鍰金額都超過原本的2,500萬元上限,是公平會修法後首次適用的個案。

 公平會表示,早期國內電源開發比不上電力需求速度,台電供電備用容量率約僅5%,與合理的15%相去甚遠,造成多次限電,經濟部因而開放民營電廠設置。第1、2階段獲准設置的麥寮、長生、新桃、和平、嘉惠等5電廠自89年起陸續商轉,與台電簽約的購售電價格是經由競比得標,而第3階段獲准設置並商轉的國光、森霸、星能、星元等4電廠,則是依台電公告的價格簽訂購售電合約;但雙方簽訂的費率結構都是「購售電費率=容量費率+能量費率」,其中容量費率是指反應電廠投資的固定成本(主要為資本費),能量費率則反應變動成本(主要為燃料成本)。

 由於本案屬情節重大案件,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市場競爭秩序,因而依據100年11月25日修正的公平交易法,得對違法事業處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以下罰鍰,公平會強調,經考量各民營電廠市場地位、危害市場程度、已為損害之補救措施、各民營電廠營業額等因素斟酌罰鍰額度外,對於配合提供較完整資料,或陳述內容有利於案情突破者,依配合程度減輕罰鍰,其中1家民營電廠減罰2/3罰鍰,配合度次高的3家民營電廠則各減罰1/3罰鍰。
頻道:數位傳播 分類:產業經濟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3/3/13 下午 03:52:33
關鍵字:公平會,民營電廠,台電,公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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