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推出"傳播事業集中防制法"草案 對抗NCC版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4/19 下午 07:49:02 / 新聞媒體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制定「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但民間學者不滿該版本向業者妥協,今天推出由前NCC委員翁曉玲、台大經濟系教授林惠玲起草的「傳播事業集中防治法草案」。
民間學者起草的「傳播事業集中防治法」草案版本,主張以收視占有率做為頻道管制基準,並仍將過渡條款納入,不論在跨媒體的垂直集中管制、同業間水平管制上,都與NCC報院版有極大不同。
翁曉玲表示,垂直集中方面,學者主張「二二○」法則,即任一傳播事業所控制的市場占有率在三市場中任兩市場之占有率均超過20%以上者,就不得跨業經營其他媒體。
水平集中管制方面,學者主張市占率應依不同傳媒市場,使用不一樣的評估工具,如有線電視採「訂戶數」、衛星頻道以「收視率佔有率」、全國性日報則是看「發行量」等。至於無線電視方面,翁曉玲表示,其屬國家稀有頻譜資源,確保產權多元化,遂直接禁止業者取得第二張執照。
學者並建議參考德國媒體集中化調查委員會之立法模式,在行政院下設置「傳播事業集中防制審議委員會」,由9到11人組成,成員包括NCC、公平會、經濟部機關代表外,並納入公民團體、產業公協會與跨領域學者。
她說,NCC版草案已經刪除的「過渡條款」,學者版「傳播事業集中防治法」草案則再次納入,要求該法施行前違法者應於2年內採必要措施,降低持股比例或傳播事業集中度,以符合本案所定之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