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權受限被政府箝制 消基會:消保法開倒車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6/4 下午 02:37:01 / 消費資訊
毒澱粉風暴重創台灣製造食品聲譽,消費者「食」在不安心;但政府在通過《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中,遭指為箝制民間消保團體的檢驗權。
《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陳智義表示,5月23日行政院通過《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更修正第29條,要求「消費者保護團體發表檢驗結果後,應公佈其取樣、儲存樣本之方式與環境、使用之檢驗設備、檢驗方法及經過,並通知相關企業經營者。」這次修正案就為消基會而來,簡直是消基會條款」質疑政府政府機關進行相關抽查檢驗時,並未公佈前述新增規定,在發布檢驗結果新聞時,也僅說明檢驗結果、合格或不合格件數或比例,未公佈業者名單或採樣地點,常常讓消費者無法瞭解究竟哪些業者的商品抽檢合格、哪些抽檢不合格。
陳智義指出,當務之急應是儘速完成食品抽查檢驗,落實監督管理,政府應當針對業者對商品安全把關的責任,嚴加要求主動提供其商品檢驗結果,及前述相關檢驗細節,以保證商品安全無虞,而不是倒過來箝制民間消保團體的檢驗權。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與民眾站在一起,加強督促企業提高品質管控;針對《消費者保護法》的修正,則應儘速支持將「消費者保護基金」納入並通過立法,落實《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意義,而不是透過立法對消保團體的檢驗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