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高官坐擁多房 家暴婦女無處可"棲"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7/30 下午 08:05:02 / 居家裝潢
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崔媽媽基金會等團體,今天上午集結在北市府前,抗議北市高官坐擁豪宅,卻一再忽視弱勢家暴單親婦幼「住」的權利。
婦團指出,民國102年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行規畫松山寶清段、萬華青年段等社會住宅,即片面解釋民國101年生效的住宅法第四條規範,排除法律明定弱勢保障10%申請社會住宅名額時,民間團體即不斷的透過各種管道,要求台北市政府正視住宅法的規範,不僅應保障法中規定的5類弱勢,對於受家暴或性侵受害者及其子女在內等同列為弱勢族群的另外7類,也應列為住宅法保障者之一。
為讓政府正視弱勢婦女居住權益、不要一再受到忽略,今日現場以行動劇演出高官居住豪宅,弱勢婦女無處可劇的諷刺劇,諷刺根據監察院廉政專刊第52期內容顯示,台北市長郝龍斌擁有台北市精華土地1筆、兩輛進口名車、與其配偶共有存款3,900萬,股票基金總價480萬、台北市副市長丁庭宇擁有台北市土地4筆、建物4筆、更在中國大陸上海北京有4筆房產、與配偶共有存款2,600萬、台北市副市長陳雄文擁有新北市土地1筆、建物2筆、存款330萬。
台北市議員徐佳青表示,局處首長在台北市除了有私人座車,還可以配職務宿舍,即便在新北市、台北市均已自有房舍,仍然有相當多的局處首長每個月僅需支付600元,就可以住在台北最精華的中山北路路段豪宅,面積甚至廣達50至60坪,相對於弱勢團體的處境,實令人感到情何以堪。
婦團疾呼,台灣早已簽署兩公約與CEDAW並國內法化,兩公約中的適足住居權明文保障弱勢/不利團體的住居權,CEDAW中也有闡明對家暴婦女的支助服務是政府的責任,台北市政府完全無視兩公約與CEDAW內涵,實在愧為首善之都。因此,婦團嚴正要求,台北市政府應即刻修正松山寶清段、萬華青年段申請條件之不合理限制,率先保障弱勢婦女與住宅法第4條的12類弱勢團體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