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修法欲徵5%電影稅 龍應台:只是把營業稅討回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10/9 下午 09:37:01 / 電子政府
為推動電影法修法,文化部長龍應台今日邀請電影業界座談,提出徵收電影票價所得5%為電影基金,作為電影基金的來源。
龍應台表示,電影法在民國72年制定,許多法條已不合時宜,這次著手修法,一方面是除舊,徹底擺脫舊時代思維,一方面是興利,引入產業思維,成立電影基金,為國片創造永續穩定的製作環境。
她以外國為例表示,英國電影產業一年高達新台幣30億元,台灣卻僅3.59億元;法國徵收電影稅的11%也是用於電影補助。龍應台說,課徵電影稅只是把1993年台灣對戲院減免的營業稅再補回來作為國片拍攝補助,並不是繳回國庫。
文化部的資料顯示,國片近年來雖有復甦跡象,但是整體市占率仍遠低於日本、中國大陸、韓國、英國。相對於日本的國片市占率達54.96%、中國大陸53.6%、韓國50.31%、英國39.42%,但是台灣只有17.46%。
文化部邀請的電影業者、導演、專家學者包括導演王小棣、馮凱、群龍影視公司董事長吳功、台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俊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