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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演唱會票券拒退換遺失不補公然違規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10/30 下午 06:38:43 / 人權社會

 演唱會票券遺失後就不能進場,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如票券遺失,只要持記名劃位購票憑證,業者不得拒絕消費者入場。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定型化契約規定,票券遺失時,有記名劃位票券才有補救機制,但是業者對動輒5千元以上高價位如搖滾區的票券常以無記名劃位方式躲避規定,因為不在契約保障範圍內,遺失或損毀時,消費者即使有購買憑證也無法入場。

 張智剛說,消基會在今年10月間隨機抽樣12個演唱會主辦單位售票網站,檢查是否有違反「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退換票及遺失補救機制,發現12家業者中的東翼娛樂明顯違規,在售票資訊標明「此節目不接受退換票」,消費者可以主張無效,其餘11家皆有標明退換票截止日及計算方式。

 另外,佳音娛樂除了沒有補救機制,還要求消費者直接重新購票、愛貝克思則是要求消費者不得以任何購票憑證要求入場;僅有年代文創有後續補救說明,其餘11件皆無相關說明,僅標明「恕不補發」。

 消基會指出,今年到10月底就有7場大小規模不一的藝文表演取消或延期,許多退票糾紛至今仍未解決,包括今年4月因故取消英國樂團blur演唱會的布洛克兄弟國際有限公司退票糾紛至今仍未解決、有象文化邀請的知名樂團史密斯飛船表演臨時取消,也衍生票券消費糾紛。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該對處理不當的業者加強稽查,消費者在購買票券時,也要注意相關規定,如有不滿意可隨時向消保單位反映。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人權社會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3/10/30 下午 06:38:43
關鍵字:消基會,演唱會,張智剛,定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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