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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爭取"文化平權" 上千身障者上街


新網記者歸鴻亭台北報導
2013/11/30 下午 07:36:48 / 人權社會

 千障權益行動聯盟等團體今日在台北集結遊行,在台北火車站東三門集合,出發經南陽街先到文化部抗議,要求資訊文化平權,盼政府落實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再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抗議政府長久漠視障礙者需要。

 上千名身心障礙者今日上街爭取資訊與文化平權,抗議者向文化部丟書,將印有文化部長龍應台著作「野火集外集」看板踩在腳底,呼籲政府編預算充實有聲書,要求出版商提供電子檔,以利使用盲人電腦閱讀,且古蹟、藝文展館要無障礙。

 千障權益行動聯盟總召集人黃淑芬表示,障礙者長久以來無法參與文化生活,聽障與視障者不能看電視新聞,沒有連續劇和電影;無法閱讀書籍、不能取得或看不懂文字與圖像資訊,無法使用網路、臉書;輪椅使用者進不去博物館、劇場、音樂廳、美術館,障礙者有許多資訊與文化的落差,生活沒有品質。對於功能逐漸退化的年長者,無障礙的文化參與環境,亦是維持老年生活品質重要的要素。

 黃淑芬指出,馬政府雖然簽署加入《公民與政治》與《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立法院也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在經社文公約第15條確認人人有權參與文化生活;《聯合國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0條更是明白的揭示,國家應該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讓身心障礙者有權利跟其他人一樣在平等基礎上參與文化生活,但是政府完全漠視障礙者的需要,沒有依法行政。

 隊伍提出8大訴求,包括電視要有手語、字幕和中文配音,口述影像;銀行網路部分,聽障者要求排除語音的溝通障礙;輪椅使用者要求藝文單位等要有無障礙設施、電影院設置5%至10%的無障礙觀眾席;法律條文、官方及媒體去除「瘖啞」用語,正名為聾人、聽障者及語障者等。

 針對千障權益行動聯盟今日舉行「資訊與文化平權」遊行,文化部回應,為促進身心障礙者文化權益,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揭示之「文化平權」理念,文化部除已先透過相關活動及補助方式,擴大身心障礙者對各類文化藝術之參與,並已著手進行政策研擬及規劃。

 為推動身心障礙者之文化參與權,文化部刻正委託專業團隊蒐集國外推動身心障礙者文化參與之相關政策、檢視國內公立文化設施及國定古蹟、擬訂文化服務提供者之服務標準與認證措施,未來將在前述研究基礎上召集專家學者及身心障礙代表研訂推動計畫;另外將編輯文化設施服務人員對身心障礙者之服務手冊指南,提供身心障礙朋友參考,並全面提升國內藝文機構對身心障礙者之服務品質。

 文化部指出,過往已推行相關措施服務身心障礙朋友,包括,自86年起即推動「點字書、數位有聲書製作暨閱讀推廣活動」;率先與國立臺灣圖書館合作,賡續提供獲機關授權之政府出版品電子檔供該館建置「視障資源平台」;辦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鼓勵身心障礙者經由藝文創作,發揮其藝文創作才能。另外,亦通過補助方式輔導及鼓勵民間推動身心障礙者之文化參與,例如,補助「臺灣編劇藝術協會」辦理「為視障朋友重塑電影」計畫;於「補助製作高畫質電視節目」案中明文規定獲補助節目之完成帶需具正體中文字幕,以確保聽障者觀看節目之權利;訂定「文化部推廣文化平權補助作業要點」,針對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所辦理之活動等進行補助。

 有關文化服務場所方面,目前文化部補助與主辦之展演場所新建計畫均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範規劃設置無障礙設施。另文化部已訂定「文化展演場館身心障礙者服務暨設施(備)檢核表」,並函送各縣市文化局處及本部各業務司與附屬機構,調查所轄館舍之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並積極改善相關缺失。

 有關媒體近用權部分,目前送請立法院審查之公共電視法修正案中,已於節目製播章節裡要求公視提供適合身心障礙者欣賞、有益其身心發展及健康之節目。而節目編排及營運均獨立自主之公共電視,亦已播出「手語新聞」,透過手語主播及新聞畫面或字幕,幫助聽障朋友清楚新聞脈絡。另在電影口述影像服務方面,文化部衡酌實際需求,宜先以輔導民間團體辦理,循序漸進推動。
頻道:捐贈贊助 分類:人權社會
採訪:歸鴻亭 日期:2013/11/30 下午 07:36:48
關鍵字:身心障礙,文化平權,文化部,龍應台,聽障,視障,公共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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